娄星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
admin | 税收优惠政策 |2011-09-20
税费优惠对生产性、基础设施项目的外商企业,除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外,从投产之日起,企业上缴的各种税收中地方财政享有部分,在第1至5年每年按40%,第6至10年每年按20%,由财政列支返还企业。投资额在1000万美元或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外商投资项目,第1至5年每年按50%,第6至10年每年按30%由财政列支返还企业。外商投资区级以上的重点工程项目,必要时由区政府实行个案优惠。外商投资企业外籍管理人...
admin | 税收优惠政策 |2011-09-20
税费优惠对生产性、基础设施项目的外商企业,除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外,从投产之日起,企业上缴的各种税收中地方财政享有部分,在第1至5年每年按40%,第6至10年每年按20%,由财政列支返还企业。投资额在1000万美元或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外商投资项目,第1至5年每年按50%,第6至10年每年按30%由财政列支返还企业。外商投资区级以上的重点工程项目,必要时由区政府实行个案优惠。外商投资企业外籍管理人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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